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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(试行)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09-14
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(试行)的通知
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(试行)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

为构建平急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,做好新冠肺炎感染者分类救治工作,规范方舱医院装备配置,我委组织制定了《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供各地结合实际参考。
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

2022年7月1日

方舱医院装备配置指南(试行)

一、基本原则

方舱医院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、床位规模和服务量,科学确定装备品目和数量,原则上应充分依托托管医院开展检查检验工作。方舱医院确有检查检验需求的,可结合实际需求配置相关装备,确保装备适宜、运行安全、使用方便、经济合理。

方舱医院应按照当地要求,建立健全装备调配管理使用制度。方舱医院运行过程中,应做好装备日常巡检和维护;休舱后,做好收储调配,避免资源浪费。

二、采购安装

(一)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应做好空间规划,提前预留装备安装空间和条件。

(二)装备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生产交付能力和当地库存保障,提供交付时间承诺。

(三)装备供应商应提供与方舱建设相匹配的交付安装方案。明确安装所需的时间、人力、物流、安全保障等,安装方案流程要完整、有记录、可验收。

(四)装备供应商应提供当地足量的安装售后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,证明安装培训能力。

(五)装备供应商应具备方舱医院启用后进入方舱服务和培训的能力,具备完善的EHS(环境Environment、健康Health、安全Safety)防护管理体系。

三、建议清单

结合近期方舱医院建设,本指南研究提出了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建议清单(详见附件)。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装备及部分必要的非医疗装备。各地可在此清单基础上,结合自身实际情况,合理调整装备配置品目,并做好相关医用耗材的储备。

方舱医院装备配置建议清单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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